歐盟有機錫
歐盟有機錫標準執(zhí)行2009/425/EC指令,該指令正式開始限制特定有機錫化合物在消費品中的使用。指令2009/425/EC指出,自2010年7月1日起,歐盟已限制在所有消費品中使用三丁基錫和三基錫化合物,其限量要求低于商品錫含量的0.1%。歐盟對有機錫化合物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和管理。根據(jù)歐盟的“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化學品”法規(guī)(REACH),有機錫化合物被列為受限制物質之一,需進行嚴格的管理、規(guī)范和監(jiān)督。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對有機錫化合物的管理和控制是基于以下幾點:
1. 關注有機錫化合物的危害性:歐盟對有機錫化合物的使用量做了限制,特別是一些經(jīng)證實具有高毒性和環(huán)境危害性的有機錫化合物,如三基錫、六甲基二(雙氧基)錫、六(叔丁基)錫和六(三甲基氧基)錫等。
2. 永久禁止或逐步淘汰某些有機錫化合物:ECHA禁止或逐步淘汰了某些有機錫化合物,在歐盟境內禁止使用或出口這些物質。例如2003年禁止使用三基錫四聚體作為某些PVC制品的穩(wěn)定劑。
3. 監(jiān)管進出口:歐盟化學品法規(guī)(REACH)對從歐盟出口或進口歐盟的有機錫化合物進行嚴格控制,需要進行注冊、監(jiān)管和許可證等程序。
綜上所述,歐盟通過對有機錫化合物的管理和控制,盡可能地減少有機錫化合物對人體和環(huán)境的危害。